社工进老旧小区检查燃气安全。王昌辉 摄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住宅小区作为市民居住生活的集中场所,持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燃气安全关联方权责,探索企业间搭建“一对一”结对子联络机制,高效发现处置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燃气安全是老百姓的基础民生,物业服务小区是市民安家的场所,织密织牢燃气安全防护网是题中应有之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燃气安全规范和知识普及聚焦于用户本身,忽略了小区服务单位联动机制的搭建,该《通知》通过规范各关联主体的权责,将充分调动起各方的力量,关注燃气安全、重视燃气安全,共同来维护城市燃气安全。
撰文:张峰 罗杰
燃气企业与小区物业
“一对一”结对子
小区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和规范在《通知》中均有了明确要求。
对于燃气企业,该文件提出应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责任和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具体而言,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供应安全评估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橡胶连接软管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企业联动层面,燃气企业要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在每个小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联系,做好“一对一”结对子联络,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安全隐患。同时强化日常交流和培训教育,将安检结果及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等特殊用户名单主动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台账,共同督促提醒用户加强安全防范。
针对小区出现的燃气隐患或动土施工情况,燃气企业与物业企业须保持密切联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及时处置,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动土施工作业的通知应及时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物业企业安全巡查
加强小区燃气设施管理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文件在明确其加强与燃气企业协作,建立信息联络、联动协调机制的同时,要求企业按照相关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强化住宅小区燃气设施管理。
涉及燃气安全的专业事项如何履职?《通知》同步印发《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制度》《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排查指引》《惠州市住宅小区瓶组站、气化站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等进行细化。
在联动预警监测方面,物业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并发出警示。对于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取土、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燃气企业取得联系,经燃气企业人员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动工,防止因燃气设施遭到破坏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内部装修若涉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同样要高度关注,特别是对别墅花园装修施工,物业服务企业要向业主或装修人发放安全须知,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做好施工期间安全巡查,严防占压、围蔽、损坏管道设施行为发生。
此外,物业企业还需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协助燃气企业做好小区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宣传内容。
统筹推进“瓶改管”
提升供气安全水平
“住宅小区是城市组成的最小‘因子’,是我们每个人的家,也是燃气使用最为集中的地方,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织密防护网,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燃气科有关负责人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瓶改管”工作,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面深化小区的燃气管理,真正让广大市民安全用气、放心用气。
全面压实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引导燃气企业和物业企业深入沟通联动,指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对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切实消除用户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提升燃气供气安全水平。对于部分居住小区在市政燃气管已覆盖但仍采取小型气化站、瓶组站向居民用户供气的情况,在确保燃气供应的情况下,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力度稳妥推动管道天然气替换工程。同时积极推进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助力全市燃气管网焕新升级。
对于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惠州要求住建部门组织基层镇(街)、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摸查,摸清瓶组站、气化站底数,建立台账并上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科,切实强化瓶组管理。
此外,全市还将持续深化燃气安全明令禁止行为的督导,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禁止利用公共电梯运输液化气钢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和辖区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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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燃气企业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
惠东运行发展公司充装班长林绿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获奖1000元、惠阳东风燃气公司运行部郭钦华排除设备隐患奖励500元……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范例,多个燃气运行企业员工因及时发现上报运行问题获奖,助城市燃气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企业人人争先锋,高效督导排风险,这一局面的出现得益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有序搭建。
据悉,今年以来,市住建局通过印发施行《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燃气经营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
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由于长时间耕耘于燃气工作一线,燃气企业员工与燃气接触时间长且辨别能力强,有效激发这一群体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将有效助力全面压实燃气安全。
对此,《通知》要求各行业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广泛发动各类从业人员向单位报告事故隐患,全面压实责任,全员参与隐患报告。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燃气用户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等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将隐患消除于未然。
具体到奖励机制,文件建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燃气经营企业员工时刻处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往往是第一个发现隐患的‘哨兵’。”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不断深化全员参与,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还将设置奖励机制,将奖励机制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引导企业深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广泛发动群众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将安全隐患化于无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