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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等失业保险政策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30 11:14:00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5 月 29 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近日,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 1%,其中单位费率 0.5%、个人费率 0.5%,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继续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 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继续顶格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按照自治区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的证书,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贴次数,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中级(四级)1800 元、高级(三级)24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优化经办服务,以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各级人社部门还将紧密围绕自治区 “十大产业集群” 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科学编制并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依据目录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通过线上 + 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主动推送申领渠道、办理方式、审核流程等信息,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覆盖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及失业人员,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