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原单位有5年的社保没给我缴,我现在离职了,可以自己补缴吗?怎么补?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如果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复: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咨询:工伤康复需要到哪里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近期有效医疗资料;患职业病的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张孙小娱 佘保轩